1.3 情緒與痛苦

個人快樂的定義

什麼是生命? 生命是一個巨大的和合現象, 因此生命是無常的. 它是隨時變化、短暫無常經歷的集合. 雖然有各式各樣的生命形式存在, 但其共通點是沒有一個生命希望受苦. 我們都想要快樂, 無論是總統、億萬富豪, 或辛勤工作的螞蟻、蜜蜂、蝦子和蝴蝶, 大家都想要快樂. 當然, 在這些生命形態之中, 痛苦和快樂的定義有極大的區別, 即使在範圍相對縮小的人道之中, 也是如此.對某些人痛苦的定義, 是其他人快樂的定義, 反之亦然. 對某些人來說, 每天能夠填飽肚子就是快樂; 但對另外一些人來說, 可能要家裡的車庫有一台藍寶堅尼才叫快樂.

即使對個人來說, 痛苦與快樂的定義也時常在變動. 對許多人而言, 不斷調適於這些無盡而又經常變化的快樂定義, 即是"人生的目的".

我們許多人從所處的社會學會快樂和痛苦的定義, 社會秩序支配我們衡量滿足的標準. 這是一套共同的價值標準. 來自世界兩端的人, 能夠基於完全相反的快樂文化指標, 卻體驗完全相同的情感-----愉悅、厭惡或恐懼等.

把群體標準視為個人標準的習慣, 在幼年時就開始形成. 小學一年級時, 你看到其他同學都有某種鉛筆盒. 你發展出一個“需求”, 要有和其他人一樣的鉛筆盒. 你告訴了母親, 而她是否為你買那個鉛筆盒, 就決定了你的快樂水準. 這種習慣持續到成年, Apple推出了iPhone 8, 你也想要跟著有一台. 渴望並競相擁有他人所有的事物, 也存在於文化層面中.

社會化的快樂定義

人類一直努力試圖尋找快樂, 不僅透過物質擁有, 也透過宗教的途徑. 世界歷史大部分是以宗教為中心. 宗教以光明的道理和行為規範來號召大眾, 諸如愛你的鄰人、修持佈施和處世準則、靜坐禪修、齋戒和奉獻犧牲等等. 然而, 這些看似有益的原則, 也可能變成極端而嚴苛的宗教教條, 造成了人們不必要的內疚和自卑. 我們常常可見虔誠的信徒傲慢地鄙視其它宗教, 完全沒有一絲包容, 用自己的信仰把文化或實質種族絕滅予以合理化. 這種具毀滅性的信仰案例比比皆是, 不勝枚舉.

人類不僅仰賴有組織的宗教, 也仰賴世俗智慧----甚或政治口號----來獲得快樂, 去除痛苦. 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曾說: “如果我必須在正義與和平之間做一個選擇, 我選擇正義.", 但究竟是誰的正義, 而排除所有其它的正義.

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說, 我們很能瞭解儒家的智慧吸引人之處, 例如尊敬順從長輩, 家醜國恥不外揚等等. 這些原則或許是明智的, 但是在許多情況下, 這些規則卻造成了極端負面的結果, 例如控制言論和鎮壓反對意見. 舉例來說, 執著於“保留顏面”和順從長輩的思想, 導致了長久以來的欺騙和謊言, 從對待鄰居到對待整個國家, 都是如此.

悉達多發現, 追本溯源, 導致痛苦的是人的情緒. 事實上, 情緒即是苦

不論如何, 直接或間接的, 一切情緒都是生於自私, 也就是說, 它們都與執著於自我有關. 情緒雖然看似真實, 但不是一個人本具存在的一部分. 它們不是與生俱來的, 也不是某個人或某個神強加在我們身上的詛咒或植入. 當某些特定的因與緣聚合在一起的時候, 情緒就會生起.

情緒根植於誤解, 因此根本上是錯誤的. 基本上, 所有的情緒都是一種偏見, 在每一種情緒之中, 都存在有分別心的成分.

無法計數的各種情緒

看透了宮廷生活的表象, 悉達多現在能夠看見自己的身體是不具本質的. 在他的眼中, 火圈和身體具有相同的本性. 如果有人相信其中之一真實存在----不論是短暫的或恆常的------那麼他的信念就是根源於誤解;如此, 便是失去了覺察, 也就是佛教徒所說的「無明」. 我們的情緒, 就是從這無明所生起.

直探根源: (不存在的)自我

無明的根源是來自於執著於自我的行為. 自我只是另一個誤解. 當我們看著自己的身體(色)、感受(受)、想法(想)、行為(行)和意識(識)的時候, 我們通常製造出一種自我的概念.

如同馬戲團的火圈視覺錯幻一般, 自我也是虛幻的. 它是謬誤的; 基本上錯誤, 而究竟上不存在, 但是如同我們被火圈所迷惑一般, 我們也全都被自我所迷惑了, 執著於謬誤的自我, 是無明的荒謬行為. 它不斷地製造更多的無明, 導致了各種痛苦和失望.

當悉達多發現沒有自我, 他也發現沒有根本存在的邪惡, 而只有無明. 他特別地深思無明如何創造出“自我”的標準, 將它附著於完全沒有根基的和合現象上, 加以重要性, 然後拼命地去保護它. 他發現, 這個無明直接導致痛苦和傷害.

無明單純的就是不瞭解事實, 或對事實瞭解不正確, 或認識得不完整. 所有這些形式的無明, 都導致誤解和誤判, 高估和低估.

自我並非獨立存在、自我只不過是一個標籤、因而執著於自我就是無明.

驕慢和自憐息息相關. 我執純粹是一種自我縱容, 認為自己的生命比其他人的都更艱難更悲哀. 當自我發展出自憐的時候, 便讓其他人生起悲憫的空間消失了.

那麼, 愛呢?

對於悉達多而言, 任何具有不確定和不可預測性質的都是痛苦. 舉例來說, 愛或許是愉悅而令人滿足的, 但是它不會憑空獨立地出現. 它得依賴某個人或某件事物, 因此是不可預料的. 一個人的愛最少需要依賴一個物件, 因此就某種意義而言, 他就常受束縛了. 而其他許多隱藏的狀況更是數不清. 因此, 為了憂鬱的童年而責怪父母, 或為了父母的不睦而自責, 都是徒勞無益的, 因為我們無法察覺許多隱藏其中、相互依存的因緣.

基本上, 任何受制於相互依存者就沒有自主性, 它不以完全自我控制, 而這種依賴性就製造了不確定性, 而這也就是佛教徒定義痛苦的主要元素之一.

有一個不容易翻譯的佛教諺語, 大致上可以這麼說:一切朗旺(rangwang)都是快樂的, 而一切賢旺(shenwang)都是痛苦的. “朗”指“自我”, 而“旺”指“力量”、“權利”或資格. 而“賢”指“他人”. 廣義而言, 快樂的定義是, 一個人擁有完全的控制、自由、權利、安逸, 沒有障礙, 沒有束縛. 這意指有選擇的自由或不選擇的自由. 能安然地積極活躍, 或安然地從容悠閒.

培養對情緒的覺察, 學習控制好自己的情緒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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